信息來源:東莞市易禹門業有限公司 查看次數: 發表時間:2019-11-08
近日,全國多地遭遇暴雨侵襲,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應對,其中不乏一些治理好辦法。比如昆明實行的“淹水責任人制”,有效緩解了“發現淹水不知道該找誰”問題,解了不少市民的燃眉之急。
只是,辦法雖好,用起來問題也不少。比如,“淹水找責任人”目前還未成為大多數市民習慣的做法。有媒體報道,昆明市民通過“昆明12345市長熱線”微博公開反映淹水情況的,短時間內就有10條之多,這還不包括在微博后臺反映情況的。相比之下,淹水點責任人近兩個月只接到20多個反映淹水的電話。可見,市民更傾向于直接找市長熱線這類相對傳統的辦事窗口反映問題,而非遇到淹水找相關責任人。
原因何在?從媒體報道中不難發現,有的市民并非不愿意去找相關責任人,只是不知道上哪兒去找,怎么去找,甚至還有市民根本不知道有這種解決問題的途徑。可見,好辦法要真正實現行之有效,必須推而廣之,嚴抓落實。與此同時,這也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更高要求,確保其能將責任落實到位:要與責任范圍內的市民保持緊密的聯系,及時了解民情,保持手機暢通,能隨叫隨到等。
同樣的道理,不只適用于城市防汛方面。觀察近年來其他各領域的建設情況,凡是成績顯著的地方或者部門,往往都能將主體責任落實到位。相反,一些不良事件背后,則普遍存在主體責任付之闕如的問題。可見,在處理一些問題時,能提出好的辦法,設立相關責任人只是第一步,切實讓相關責任人負起責任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。
我們期待城市防汛好辦法推而廣之,讓城市不再“年年雨季年年淹”。同時,也期待其他領域出現的好辦法也能被落實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