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來源:東莞市易禹門業有限公司 查看次數: 發表時間:2019-11-15
房產公司在開發中只對規范明確的安全措施才會進行購買,如消防設備、人防設備,對每年都會發生的內澇危險并不是非常重視,究其原因如下:
(2)維護管理是物業的事,雨季防洪主體是物業公司,采用沙包還是其它新的手段,白天夜里值班都是物業責任。
(3)選用哪種防洪手段是設計人員確定的,房產公司不會是承擔責任的主體。
小業主的生命財產需要保護,卻無法參與
防汛防洪擋水板實質是個民生產品,因內澇災害的頻繁發生,無孔不入的洪水淹掉的是小區住戶即小區業主的車輛,這些受災車輛可能是一家人多年的積蓄購買,也可能是一家人上學上班的重要代步工具,南方因為洪水泛濫,受此危害的家庭不在少數,受災后與物業公司和或保險公司訴訟耗費精力,過程漫長。隨著社會的進步,保險公司也會對地庫的防洪措施有所要求,小業主的財產損失賠付程序將更加復雜和繁瑣。